第二届“青稞文学奖”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繁荣社会主义多民族文学创作,依托阿坝州生态和文化的美誉度,助力扩大青稞文化在全国乃至世界的影响力,着力打造高原独特的青稞文化品牌,同时,设立青稞影视剧本仓储计划入选项目,为高原题材的影视“孵化”高品质剧本,进一步提升阿坝文化形象,增强阿坝文化软实力,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与《民族文学》杂志社协商沟通,决定自2020年起连续五年共同举办“民族文学周·阿坝”、“青稞文学奖”评奖等系列文学活动。现面向全国征集第二届“青稞文学奖”参评作品。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学术支持单位
《民族文学》杂志社
(三)承办单位
中共阿坝州委宣传部、阿坝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征稿对象
全国各地作家及文学爱好者。
三、征稿范围
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在国内公开发表、出版的中长篇小说和影视剧本。
四、作品要求
(一)题材新颖,艺术性强,内容健康向上,以反映民族团结进步和时代发展、弘扬正能量、大众喜闻乐见的作品为佳;
(二)鼓励以深受青稞文化影响的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等五省区多民族生活为主要创作对象,展示该区域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深厚悠久的历史文化及其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风貌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卓越成就。
(三)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以汉语译本参评。
五、奖项设置
(一)长篇小说奖1部,奖金10万元。
(二)中篇小说奖和影视剧本奖共5部,每部奖金5万元。
六、奖项评选
(一)主办单位成立专业的评奖委员会,实施评奖活动。
(二)评奖结果在《民族文学》杂志社微信公众号和《阿坝日报》及时公布,并在《民族文学》汉文版杂志刊登。
(三)评奖活动在2021年8月至12月适时举行。
(四)颁奖活动将在2021年内由《民族文学》杂志社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的“民族文学周·阿坝”活动期间举行。
七、投稿要求
(一)应征作品要求一式五份(发表作品至少一份是原件,出版作品要求五册),同时附上作者简介、作品为本人原创承诺书、有效身份证件和具体联系方式(包括姓名、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并提供作品电子文档。
(二)每位作者限寄一部作品参评。
(三)所有参评作品请寄:(100009)北京市西城区后海南沿大翔凤胡同3号《民族文学》杂志社,联系电话:010-66570580;作品电子文档发至邮箱:qkwxj2021@163.com
(四)所有来稿邮件上注明“青稞文学奖”字样。
《民族文学》杂志社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